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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凉山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与《凉山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有效性: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时间:2023年12月25日

关于《凉山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绩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凉山州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凉山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为了更高更好的推动我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需要出台一个更加切合形势发展、更加规范科学、更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办法,我州结合实际,制定了《凉山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3〕20号)。

(四)《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的通知》(凉人委〔2021〕54号)等规定。

三、重点解读

本《管理办法》由总则、职责分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预算及绩效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报告、监督管理、附则共十章七十三条组成。

《管理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职责,构建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生命周期衔接,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会计核算、非税收入等业务环节相融合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依据本《管理办法》,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关于《凉山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2月1日,国务院印发《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2023年7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川办发〔2023〕2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州政府领导工作指示,要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参照中央、省出台的政策牵头起草《凉山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制定依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3〕20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章,75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6条,管理职责4条,配置管理9条,使用管理7条,处置管理9条,基础管理13条,绩效管理3条,资产报告5条,监督管理6条,责任追究4条,附则8条。

(一)总则和管理职责。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体制和原则。明确州财政局和州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州级各部门及州级各单位的资产管理职责。

(二)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明确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和管理要求。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鼓励共享共用和建立公物仓机制,明确了州级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或者设立营利性组织,国家、省另有规定除外。明确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处置权限和程序。

(三)基础管理和绩效管理。明确州级各单位资产基础管理、资产清查内容。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四)资产报告、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等,以及州级各职能部门的资产管理监督职能。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和范围。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五、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凉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凉山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