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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时间:2026年05月18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凉府办规〔202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细化配套落地举措。州级有关部门要对标省级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将相关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线下专窗和线上专区,实现集中发布、集中受理。要运用智能化手段,强化政策精准匹配与自动推送,进一步量化申报条件、规范办事流程,确保政策直达快享。

二、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制定针对性宣传方案,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与业务辅导,扩大政策知晓面,指导企业和群众精准理解、用足用好政策,确保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严格监管督查问效。州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资金全流程绩效管理与监督,加强政策执行全过程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

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增活力,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支持消费提振

(一)发放“蜀里安逸·乐购凉山”商贸消费券。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支持县(市)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同步组织发放线上和线下消费券。其中:家电、家居、石油、商超、餐饮等领域商贸消费券,所需资金由州与县(市)按1:4比例负担;汽车消费券,所需资金除省级补助外,由州与县(市)按1:1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州级财政按其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户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省级有奖发票试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餐饮、零售等有关领域消费的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有效数电发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进行抽奖,单张发票最高奖励10000元。所需资金除省级补助外,由州与县(市)按3:7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

(四)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居民在国家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指定银行以外的银行机构获得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分期业务),且实际用于省内消费的,参照国家政策标准享受年贴息比例1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所需资金除省补助外,由州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凉山金融监管分局、人行凉山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所需资金除省级补助外,由州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六)实施融资担保降费让利。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为州内小微企业及“三农”市场主体提供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含1%)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州级财政给予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后的年化费率不超过2%。(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

(七)实施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补贴。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的,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州级财政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分行、州科技局)

(八)实施科技创新债券担保分险支持补贴。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分担风险且费率低于1%的担保(增信)机构,州级财政按照省级补助额度的10%额外给予担保(增信)机构补贴。(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分行、州科技局)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九)实施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达到2000万元(含)—3000万元,州级财政给予最高60万元的激励;3000万元(含) —5000万元,州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激励;5000万元(含)以上,州级财政给予最高150万元的激励。(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十)实施企业拓展市场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州级财政对未产生展位费的参展企业,按照州内展会0.3万元/户(场次),州外省内展会0.4万元/户(场次),省外展会0.5万元/户(场次)的标准给予参展补贴。(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十一)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新晋升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较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年生产规模10亿元(含)—2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州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较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年生产规模5亿元(含)—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州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较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年生产规模1亿元(含)—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州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

(十二)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较上年同期增长10%—15%且年经营规模5亿元至30亿元、经营规模较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年经营规模5亿元至30亿元、经营规模较上年同期增长8%以上且年经营规模3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州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30万元、3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较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年经营规模1亿元至5亿元、经营规模较上年同期增长8%以上且年经营规模5亿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州级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十三)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支持企业智改数转网联、产业链协同平台建设及示范标杆项目。同时,对工业企业实施的“数字化转型覆盖”项目,州级财政按照省级财政奖补金额,再给予等额补助,且单个项目省、州两级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或5G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十四)提质培优服务消费。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同比增长10%以上且年经营规模0.2亿元(含)—0.3亿元、0.3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含)—1亿元的餐饮企业(个体),州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激励;经营规模较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年经营规模达到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餐饮新业态消费市场经营主体,州级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较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年经营规模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家政服务企业,州级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激励。本条激励措施企业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本政策与省州已有政策重合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解读